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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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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6-08-01 11:35来源: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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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我县现有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334人,部分人员因服役期间致残、患有严重疾病、失业、突发意外等原因,生活面临实际困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和退役军人特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人社、财政、卫健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起草了《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及时、精准、有效的帮扶援助,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彰显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尊崇与关爱。

二、政策依据

《措施》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

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退役军人部发〔2025〕6号),2025年1月20日印发;

5.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2〕90号),2022年9月16日印发;

6.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58号,2024年7月25日印发;

7.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际。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八章1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帮扶援助对象(第三条)

具有阿克塞县户籍的退役军人,以及由我县发放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因服役致残、严重疾病、长期失业、旧伤复发、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

(二)明确帮扶援助原则(第四条)

坚持“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遵循“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原则,做到与国防贡献挂钩、与社会保障衔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帮扶资源精准投放。

(三)明确帮扶援助情形(第五条)

在享受社会救助(含临时救助)等普惠性政策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的,可申请以下七类帮扶援助:生活援助、住房援助、教育援助、就业援助、医疗援助、缴费援助和突发事件援助。优抚优待及帮扶援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四)明确不予帮扶的情形(第六条)

包括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恶意炒作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帮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明确向特殊贡献人员倾斜(第七条)

在同等困难条件下,对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退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等,给予“四个倾斜”:

1.收入认定标准放宽至规定标准的120%;

2.按比例救助的,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一次性定额救助的,金额上浮50%(最高不超过对应类型标准的2倍);

4.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或不受年度截止时间限制。

(六)各项帮扶援助具体标准(第七条)

援助类型

主要内容及标准

生活援助

对符合临时救助后仍存在严重生活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省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帮扶。特殊贡献人员收入标准放宽至最低工资的120%。

住房援助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保障,抚恤补助和优待金不计入收入。

教育援助

高等教育阶段经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需承担的教育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20%的,每人每年2000元。特殊贡献人员上浮50%。

就业援助

将困难退役军人作为就业帮扶重点,提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单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

医疗援助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阶梯比例给予帮扶,全年累计最高10000元/人;特殊贡献人员最高15000元/人。

缴费援助

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医保,按个人缴费30%补助(特殊贡献人员40%);未就业困难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补助。

突发事件

援助

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重伤、死亡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帮扶;特殊贡献人员7500元。

(七)规范办理程序(第八条)

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社区)服务站初审(10个工作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的程序办理。对紧急情况,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资金。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八)组织保障措施(第九条至第十四条)

1.资金保障:帮扶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捐助。

2.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援助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直接发放到帮扶援助对象指定的“一卡通”或银行卡账户,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3.工作机制:成立帮扶援助监督管理小组,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公示帮扶情况。

4.诚信要求:对骗取帮扶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责。

5.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参与帮扶,探索“结对子”帮扶。

(九)“一事一议”及动态调整(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对情形特殊、紧急或虽不完全符合量化标准但确实存在重大困难的,可由乡镇初审后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各项标准将根据省定最低工资变动、CPI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

四、主要亮点

1.精准识别,分类施策。针对不同致困原因,设置七类帮扶项目,覆盖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缴费、突发事件等各方面,实现“一人一策”。

2.倾斜优待,体现贡献。向参战、立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因战因公致残等特殊贡献人员倾斜,树立“服役贡献越大、关爱帮扶越好”的鲜明导向。

3.程序规范,高效便捷。明确各环节时限,紧急情况“绿色通道”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救急解困。

4.动态管理,阳光运行。定期复核、及时调整,资金发放全程留痕,公示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5.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在普惠性社会保障基础上叠加帮扶援助,优抚优待资金不计入收入核算,避免“重复认定”或“遗漏保障”。

五、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施行后,本县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