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2-21 10:59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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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县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规范性文件草案。严格依法行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地方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单位和田野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初级考古发掘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属于旅游项目的由县文旅局部门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中央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承担局机关综合性规划、方案、意见和材料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学习、教育培训、考绩、考勤、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意识形态、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公共服务和体育文物股
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本级涉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方面的行政审批和“放管服”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文物普查;负责组织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推进全县文体广电、旅游行业和文物方面信息化建设;指导社会各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全县群众体育运动会的承办和参赛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管理国家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分布;负责县级体育竞赛最高纪录、破省、市纪录报备;监督指导县体育运动学校等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户外体育研学交流等体育训练单位的申报审查、建设评估表彰等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级青少年体育竞技比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等级运动员的申报审查;开展青少年体育事业的研究培训推广。
(三)资源规划和产业发展股
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推进旅游大景区改革和建设工作;指导旅游新业态发展;负责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整体形象宣传策划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节会申办和审核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工作。
(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阿克塞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为阿克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阿克塞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贯彻落实 党中央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省、 市、县委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 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版权、 体育、电影、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 政策,制定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 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执法检查和行政 处罚。
3.负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执法检查和行政 处罚。
4.负责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 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5.负责电影放映、卫星电视广播安装和设置地面接收设 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的电影片等活动中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6.负责单位和个人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 面的出版、著作权侵权及经营中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7.负责高危性体育行业和公共体育设施的执法检查和违 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8.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执法检查 和行政处罚。配合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9.负责对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文化市场执法方面的业 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10.负责旅游市场领域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阿克塞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法制审查股、执法股。
阿克塞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4 名。 设队长1 名(由阿克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兼任),专职副队长 1 名(副科级)。
三、办公地点
阿克塞县红柳湾镇和平路4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8326901
六、主要负责人信息
党组书记:李晓菲
局长:王晓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