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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02-21 17:01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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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阿克塞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于2019年2月2日,由原国土资源局和原林业局合并而成,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对外加挂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下辖阿克塞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红柳湾土地管理所、阿克塞县红柳沟矿山管理站、阿克塞县当金山矿山管理站、阿克塞县林业生态工作站、阿克塞县草原工作站、大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小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阿克塞县不动产登记事务管理中心(副科级)、阿克塞县林业草原事务中心(副科级)10个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265人,其中:正式职工103人,护林员162人;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 6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分别由县 自然资源局领导兼任;副科级以上20人,科级以下职工83人。下设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

二、主要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 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 强党中央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 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认真贯 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不动产登记等法律法规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和 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及监测。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 地、荒山荒地、地下水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 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 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 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 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 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 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 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 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 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 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 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 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 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 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 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 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区范 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 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监督管理并实施生态修复 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 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 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 措施办法,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 出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 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 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 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 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法规,编制并 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 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 作。监督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 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 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 保护。负责地图管理。

(十二)负责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  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  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责任制。开展退耕(牧) 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  的相关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落实森林和草 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 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 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 落实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湿 地保护、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 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 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监督管理草原、 湿地、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 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 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 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 关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并组织实 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 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相 关工作。提出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 议并按程序报批和申报。

(十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 落实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 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农牧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 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 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和 流通,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 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 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 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根据县委、县政府或上级 部门授权,对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 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 担全县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等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对全县土地 和矿产卫片执法领域开展研究和形势分析,提出科学合理政策建 议。组织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调查、承担系统审核填报、 数据汇总分析工作。负责拟定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有关规章制度和 防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政策性措施。查处自然资源土地矿 产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草、湿地等违法案件。

(二十一)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实施自然 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 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 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二)负责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中央、省级资金和国有资 产,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矿山地质环境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三)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的领导,落实自然资源系统自 身建设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 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 设、干部管理教育、培养和培训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科学研究和 技术推广工作。

(二十四)负责并落实自然资源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点

阿克塞县红柳湾镇民主路32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937-8322214

六、主要负责人信息

杨金星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七、二级机构设置

(一)阿克塞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红柳湾土地管理所

阿克塞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红柳湾土地管理所成立于2006年6月13日,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管理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事业编制4人,在岗3人,设主任(所长)1名、副主任(副所长)1名,隶属阿克塞县自然资源局。内设综合办公室、阿克旗土地管理股、阿勒腾土地管理股3个股室。

机构职能: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对县域内土地收购储备及管理,依法取得土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县财政土地收益保障服务。在行政管理职能方面,一是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是负责《阿克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土地开发利用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审核;三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县域内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保护措施,协助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做好土地复垦和开发整理工作;四是对县域内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审查报批,实时动态巡查,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依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发现、制止和报告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五是做好土地出让等其他土地收益的征缴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足额上交县财政管理使用;六是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好农牧民各项权益;七是督促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结合规划做好农牧民农村房屋用地的审查报批。

负责人:王爱萍

(二)阿克塞县红柳沟矿山管理站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沟矿山管理站成立于2006年6月13日,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管理性事业单位,隶属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内设2个股级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和矿山管理股。

核定事业编制13人,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实际在册人员30人:其中领导职数3人、干部5人、专业技术岗1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制工勤人员17人。

机构职能:阿克塞县红柳沟矿山管理站负责党河南山、当金山、阿尔金山以北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权利、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自然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和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落实县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负责人:何成

(三)阿克塞县当金山矿山管理站

阿克塞县当金山矿山管理站成立于2006年6月13日,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管理性事业单位,隶属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内设2个股级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和矿山管理股。目前,当金山矿山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10人,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实际在册人员15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干部3人、工勤人员5人、聘用制工勤人员5人。

机构职能:阿克塞县当金山矿山管理站负责党河南山、当金山、阿尔金山以南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权利、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自然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和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落实县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负责人:加尔

(四)阿克塞县林业生态工作站(野生动物保护站)

阿克塞县林业生态站因机构改革于2019年7月12日将“林业生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林业生态工作站(野生动物保护站)”。隶属县自然资源局管理,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管理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目前,县林业生态工作站(野生动物保护站)编制1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工勤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单位设置六个内设综合办公室、项目办公室、造林资源股、林业技术推广和森林防火股、退耕和公益林管理股、野生动物救护股。

机构职能:宣传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保护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平衡。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组织编制公益林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完善公益林管护制度、保护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公益林管护任务。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公益林规划、调查、设计、连续清查与监测等,造林规划编制、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负责全县范围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检疫工作,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精选林业的发展。贯彻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管理乡村护林队伍、规范退耕还林活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负责全县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护林员的聘用、培训和使用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进行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并拟定资源保护发展方案;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恢复和保障湿地的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指导、督促、检查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论证、上报并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全县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以及开发利用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经营、采集、驯养繁殖、运输、狩猎及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编制本辖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负责全县范围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及湿地、自然保护区资源监测、保护管理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吸纳社会团体对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的投资,为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进行植被、土壤、气象、水文、生态、野生动物等方面的科学考察,探索湿地资源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的途径。对珍稀动物、植物的生态习性进行观察研究,开展珍稀动物、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和发展。加强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阿克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伟平

(五)阿克塞县草原工作站

草原站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管理的正科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实有人数10人,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一般职工4人,工勤人员2人,聘用制工勤人员1人。单位设置四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生态监测股、生态保护股、草原防火股。

机构职能:负责做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草原植被恢复费等项目的资金争取,做好项目立项、申报、编制、组织实施等基础性工作;开展全县草原有害生物种类、分布、发生及危害等基本情况调查,做好草原鼠、病虫害等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野外监测任务,推广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进行有毒有害植物防除和综合治理,为省、市、县草原主管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负责全县草原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利用以及保护、建设方面的生态效益监测和绩效评估;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开发利用、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草原生态工程监理和技术核查,组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退化草原治理、草地改良等技术研究、试验和示范推广;负责全县草畜平衡和草原合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草畜平衡核定及相关配套措施和技术推广;加强全县草原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开展人工种草和种子基地建设,加强天然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利用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全县草原防火重点区域的防火值班工作,及时补充和储备草原防火物资,定期做好日常防火设施的保养与维护;加强草原防火人员培训和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承担火情监测、火情预警、火情监控和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草原各类数据采集、统计、建库、查询、更新等数据库基础服务和应用,为草原行业发展提供信息平台和相关保障服务;驯化选育和改良培育适宜本地区域草原上生长的耐旱、耐寒优良牧草品种,提高草地生产力,实现天然草地恢复治理;

负责人:路森

(六)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大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大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成立于2018年6月,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自然资源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3人,现有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一般干部1名。内设机构1个:资源保护股。

机构职能:协助阿克塞县自然资源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和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地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承担大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实施。承担大苏干湖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实施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成效动态监测。承担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大苏干湖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施野生动物救助、栖息地恢复发展。开展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并进行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大苏干湖自然保护区各类数据采集、统计、建库、查询、更新等数据库基础工作,为林草行业提供科学信息数据。承担大苏干湖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测预报、监测和防治工作。

负责人:冯国平

(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小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小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成立于2018年6月,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自然资源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4人,现有站长1名、副站长1名(因人事调动,目前未配备)、普通职工1名。内设机构:资源保护股。

机构职能:协助阿克塞县自然资源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和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地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承担小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实施。承担小苏干湖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实施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成效动态监测。承担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小苏干湖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施野生动物救助、栖息地恢复发展。开展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并进行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小苏干湖自然保护区各类数据采集、统计、建库、查询、更新等数据库基础工作,为林草行业提供科学信息数据。承担小苏干湖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测预报、监测和防治工作。

(八)阿克塞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科级)

阿克塞县不动产登记事务成立于2016年4月23日,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管理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阿克塞县自然资源局。核定事业编制4人,设主任1名,在岗4人,内设综合办公室、权籍调查股2个股室。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承担 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技术支撑、流程规范工作;承担全 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构建及数据互联共享、维护 更新等技术保障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承担登记申请受理、权籍审核、登簿、共享、汇总、 统计、归档和档案管理;承担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服务和信息 发布。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汇总和更新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盛玉晴 

(九)阿克塞县林业草原事务中心(副科级)

阿克塞县林业草原事务中心成立于2022年7月5日,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阿克塞县自然资源局。核定事业编制3人,设主任1名,在岗3人,内设综合办公室、林草股2个股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参与林业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 参与退耕还林 (还草) 项目工程实施、技术指导、验收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各类数据采集、 统计、 建库、查询、更新等数据库基础服务和拓展应用; 研究林业草原技术经济, 参与总结、推广各项技术经济措施;统筹做好林业草原事务的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等。

负责人: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