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2-23 10:30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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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和水利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推进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水利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参与指导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指导减轻全县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农牧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编制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培育、保护、加工及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水利行业统计和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农业机械服务、农技推广、农业机械安全、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制度;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农业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 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依法负责农业、水利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水利生态建设规划,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及资金管理。指导全县水利新技术推广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灾害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组织实施兽医医政、药政和动植物(除森林外)防疫、检疫、监控工作;负责全县种子、畜牧兽医行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组织建设县内或跨县的水利工程,主管全县河道、水库、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和已建各类水利工程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综合施策、多方共治”工作机制;指导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和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洪水影响评价和水早情预警及水库防汛调度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水质监测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辖区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范围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本区域水事纠纷;开展全县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及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农业农村、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农业农村、水利实用人才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全县农业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属各单位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协调服务、政策研究、文秘、会务、督办、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机关党群等工作职责。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二)农业农村股。研究制定农业农村发展政策,规划和方案,协调组织全县农业农村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及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村级公益设施共管共享各项工作;负责全县种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组织指导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种植业生产情况调研、信息统计;指导和管理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种植业龙头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承担种植方面行政许可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户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三变”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指导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工作;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上报审核、续效考核和检查验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动态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扶贫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畜牧渔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畜牧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工作;制定畜牧渔业抗灾防灾措施办法;负责畜牧渔业龙头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畜牧渔业生产情况调查、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畜牧渔业疫病防治和疫情防控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全民所有水域和滩涂养殖、种畜禽生产经营、动物防疫条件、兽药生产经营、 渔业捕捞和动物诊疗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在建项目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畜牧业转型发展等涉农项目;负责权限内农业农村工程的审查批复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项目的统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法监督行业领域内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种子、农药、兽药、肥料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县农业农村领域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涉农案件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涉农刑事案件。
(三)水利综合股(河湖管理股)。承担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配置、节约保护等工作,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制定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参与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等涉水事项论证、环境影响预审和建设方案审查;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及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和农村节水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编制后期扶持规划,对库区移民扶持项目进行审核,并对补助资金发放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的管理,组织编制中长期水土流失治理保护规划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河湖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河湖长开展保护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审批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和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开展水旱情预警。承担全县水利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在建项目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涉水项目;负责权限内水利工程的审查批复工作;承担水利项目的统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法监督行业领域内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开展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河道采砂、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水利领域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涉水案件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涉水刑事案件。
三、下属事业单位
阿克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阿克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 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 中央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 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和水事方面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种植业类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 工作。
(三)负责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养殖业的执法检查与违 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农机类农田场院及作业现场农业机械、农业机械 从业人员等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承担道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 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贮 藏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六)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 承包合同、农民负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以及农村能源等的执法 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依法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和生产经营假 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八)负责依法对全县水事活动、水土保持、河湖、水资源、 水域、水工程等进行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调处 水事纠纷,维护正常水事秩序;配合和协助公安及司法部门查处水 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九)负责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十)负责对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执法方面的业务工 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运行,数据 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阿克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法制审查股、执法股。
阿克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 8 名。队长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兼任,设专职副队长 1 名(副科级)。
四、办公地点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金山路26号
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8322188
值班室电话:8322683
七、主要负责人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