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2-26 16:55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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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设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财政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中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事务中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财政局红柳湾财政所、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财政局阿克旗财政所、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财政局阿勒腾财政所、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财政局阿伊纳财政所9个事业单位,综合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3个股级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编制汇总全县决算,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实行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审核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审核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做出处理决定;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县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九)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政策组织实施等工作;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财政支农政策及产业扶持重点,监督中央和省市财政农业农村政策资金的落实。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点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金山路32号
三、联系方式:0937-8322460
四、主要负责人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杨福春
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