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19 10:10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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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于2011年3月,正科级建制,县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县住建局核定行政编制 6 名,保留工勤编制 1 名。 设局长 1 名(兼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副局长 2 名,县城市管理局局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兼任,主任科员3名。
一、主要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住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 市政公用事业的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市容市貌、渣土遗撒、 占道经营、随意搭建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负责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负责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
(三)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重大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编制与下达城镇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测绘、修缮、拆迁、租赁等监督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制度、规章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 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城镇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村庄和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监督管理有形建筑市场。
(八)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参与)一般(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负责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和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燃气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甘肃省《燃气管 理条例》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管理,督促各燃气单位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民燃气安全意识;依法对全县燃气市场进行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处理燃气行业各类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道路照明、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应急和维护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管辖区域内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施工现场外的文明施工工作; 负责城市余土调剂清运、排放、准运、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房屋征收、质安站、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下属事业单位划转的全部行政职能。
(十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阿克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3个股室。即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教育法规股)、城乡建设股(项目建设管理股)、房产管理股
三、下设机构
阿克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为阿克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阿克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委工作部署, 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阿克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受阿克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范围为阿克塞县城市建成区。阿克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执法一室和执法二室。阿克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 10 名。设队长 1 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专职副 队长3 名(其中负责日常工作的副队长 1 名,正科级)。
阿克塞县城建监察大队,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阿克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设大队长1名,副队长1名,一般工作人员7名。
阿克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阿克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3名;设站长1名,现实有站长1名,一般工作人员17名;
阿克塞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隶属阿克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3名,现有一般工作人员3名。
四、办公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红柳湾镇团结路38号。
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六、联系方式
综合办公室:0937-8322144
城乡建设股:0937-8321218
房产管理股:0937-8326260
七、主要负责人信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