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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塞县贯彻落实〈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 2023-10-18 10:24来源:

阿政办发〔2023〕42号

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克塞县贯彻落实〈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驻阿各单位:

《阿克塞县贯彻落实〈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阿克塞县贯彻落实《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酒政办发〔2023〕27号)精神,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确保相关激励措施落地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优惠政策及责任单位

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在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申请资金保证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可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小高层以上建筑,增加两个预售资金拨付节点。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开发企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酒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所确定的预售资金使用节点和额度,可分多次提取预售资金,确保各阶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贯彻《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和《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全面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甘银保监办发〔2022〕500号)要求,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为积极自救、主动配合“保交楼”的出险房地产企业在建项目提供增量融资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化解清收存量房地产不良贷款,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全面排查“已购、逾期、难交付”的住宅开发项目,对符合专项借款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金融机构

(三)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建立政府新发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会商机制,按季度对“是否符合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政策要求、是否阶段性维持(LPR-20BP)、下调(LPR-30BP、LPR-40BP、LPR-50BP……)或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等事项进行会商,助力酒泉市早日进入首套房贷款利率自主决定城市名单,贡献阿克塞县力量,促进释放刚性住房需求。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金融机构

(四)实行农民进城购房奖补。本县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且进城购房的,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对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房)的农民,享受农房建设贴息贷款支持政策,并按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购房补贴。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国家税务总局阿克塞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五)保障子女平等入学。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凡在我县购买房屋的外来人员其随迁子女,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政策安排入学,学前幼儿同等享受进入幼儿园入学政策。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社区

(六)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对购房人及其配偶个人缴纳金额的50%予以补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按个人缴纳金额的50%予以补助;对65周岁以上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按照不得低于领取养老金待遇金额50%的标准予以补助。以上补助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

(七)鼓励进城就业创业。积极向进城购房农牧民提供政府补贴性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购房农牧民及其配偶创业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创业相关支持政策。购房农牧民及其配偶具有劳动能力且满足公益性岗位要求的,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范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八)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府补贴政策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府补贴政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连续缴存者由县财政按照缴存额的3%给予补助(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者除外),月补贴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累计补助两年。

牵头单位:酒泉市住房公积金阿克塞分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九)落实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购买首套住房,符合酒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按照《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和《阿克塞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凡在阿克塞就业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外地人员,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购买“二手房”补贴标准为200元/㎡,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标准为150元/㎡。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十)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自2023年3月9日(含3月9日)起,至2025年3月8日,符合政策生育了二孩的家庭,购买住房(含“二手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住房(含“二手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社区

(十一)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自2023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克塞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十二)引导房企让利销售。2023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8期间,凡在我县购买补贴房源住房,且在补贴期限截止日期前全部付清购房款的,享受200元/㎡的政府购房补贴。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销售,鼓励按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标准再给予200元/㎡的折扣优惠。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阿克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补助保障对象、范围及期限

补助保障对象:符合《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文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购买了本县商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

)补助保障范围:阿克塞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库存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各类安置房、拍卖房、经济适用房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符合交易条件的存量二手住房。购房人同时符合第十、十二两项财政资金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得叠加享受;其余政策不受限制,可叠加享受。政策有效期内,同一套住房、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补贴。直系亲属之间实施交易的,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

)补助保障期限:本补助和保障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3年3月9日开始实施,至2025年3月8日结束。财政资金补贴的商品房,从补贴发放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需上市交易的,需将补贴资金退回后方可交易。

三、审核发放程序及办理流程

各项政策由各牵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设专门窗口受理群众申请,制定相关优惠措施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同时按照各自政策做好相关优惠措施的落实。各审批单位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购房补贴的审查审批。审核合格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由财政部门统一将购房补贴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内。

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审批单位要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严格把关审核。申请人要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或证件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查实后追回补贴资金,其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确保《阿克塞县贯彻落实〈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有效推动实施,特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工作落实,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各项激励措施落实。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房企让利促销、预售资金解控、融资政策等措施的落实;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做好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相关补助政策工作落实;税务局负责做好涉及税率优惠、退税相关政策落实;公积金分中心负责做好涉及公积金贷款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筹集资金,确保将各项财政补贴纳入预算并及时发放;负责金融政策支持、商业贷款利率等政策落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负责做好相关人才引进、创业就业、社保医保补助政策落实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涉及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县卫健局负责计生政策解释和二孩、三孩政策界定落实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户籍迁移、外来人员认定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确定专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做到工作履职担当不推诿、主动靠前不懈怠,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提供便捷服务。各牵头部门业务窗口要结合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一窗办理”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信息共享和提高业务受理效率,精简办理流程和要件,加强协同联办,扩大“一窗办理”范围,切实方便购房人办理申请事项。

(四)加大政策宣传。县住建局要积极指导督促辖区内开发企业加快商品房建设进度,优化调整宣传营销方案,推出更多实惠让利的促销措施,积极推进商品房向阿克塞县以外延伸拓展。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购房补助保障措施的宣传引导,摸清购房群众意愿和需求,及时落实补贴,切实让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附件:阿克塞县落实激励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

阿克塞县落实激励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

发展若干措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好《酒泉市激励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国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钟兴鹏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杨福春     县财政局局长

张  治     县教科局局长

哈再孜     县人社局局长

阿吉木汉   县民政局局长

加尔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石  磊     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李  仁     县卫健局局长

王凌博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塞县税务局局长

王建军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克塞分中心主任

张建春     县医保局局长

段长英     县公安局副局长

艾提哈孜   红柳湾镇镇长

赵  仿     阿勒腾乡乡长

厍彦龙     阿克旗乡乡长

加娜尔     阿伊纳乡乡长

孙婉慧     团结社区主任

赵  娟     民主社区主任

古丽玛娜提 金山社区主任

沙英春     民族新村社区管委会主任

常志程     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钟兴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志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督促工作落实,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措施落实。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行文。